水质评价标准说明:
Ⅰ类:供水水源地水质优良。
Ⅱ类:供水水源地水质良好。
Ⅲ类:供水水源地水质合格。
Ⅳ类:供水水源地水质不合格。
Ⅴ类:供水水源地水质恶劣。
抄送: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、省军区、省人大环资委、省政协人资环委、省政府办公厅农业处、省发改委、省经贸委、省环保厅、省建设厅等
江西省水文局(水环境监测中心)


